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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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6,217,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投
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等。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第七条所列标准的,可由公司经营层审
批。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
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四)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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