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羚光:公司章程
广东羚光资讯
2020-04-23 16:52:5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第五章 党组织机构 ...... 25
第六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三节 董事长 ...... 35

第七章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一节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 37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8
第九章 监事会......39

第一节 监事 ...... 39

第二节 监事会 ...... 41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一节 通 知 ...... 45

第二节 公告 ...... 45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49
第十四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维护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1.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200731447471E。

第1.3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1.4条 公司住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集聚基地二期乐华路 1号。

第1.5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76.3 万元。

第1.6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7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1.8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9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集中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1.10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1.12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