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7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020 年度累计申请授信额度 3 亿元(其中 4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审议内容详见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20-002”公告)。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以上申请授信额度,包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下属机构的申请授信额度。借贷方式包括信用、抵押、质押等,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名下的资产抵押和专利权质押。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美蓉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及以公司信用、资产等提供抵押、质押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全部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次授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11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涉及的授信申请是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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