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2、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按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编号:2019-032
1、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新修订的格式列报。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要求,公司按文件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变更。
本次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公告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2
(二)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即:2019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科目调整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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