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锦科技: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亚锦科技资讯
2021-11-11 1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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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1


公告编号:2021-047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控股股东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亚丰”)正在
与上市公司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安德利”)筹划通过协
议方式,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拟由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德利,不
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由焦树阁变更为袁永刚和
王文娟。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亚丰与安德利、Jiao Shuge

和陈学高签署《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
框架协议》,安德利拟收购亚锦科技 36%的股权(“亚锦科技股份转
让”),并在收购完成后取得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 15%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从而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第一大股东、


公告编号:2021-04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上述亚锦科技股份转让交易,宁波亚丰与安
德利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署《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51%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包括:

1. 宁波亚丰同意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912,680,540 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51%)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唯一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德利行使;安德利同意接受前述委托,并按照协议约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安德利通过控制亚锦科技 51%的表决权实现对亚锦科技的控制。

2. 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同意安德利就取得亚锦科技控制权事宜实施经营者集中之日起生效,《51%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后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

3. 在委托期限内,宁波亚丰全权委托安德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包括委派代理人出席)亚锦科技股东大会;

(2)根据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

(3)向亚锦科技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公告编号:2021-047
(4)在亚锦科技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5)委托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亚锦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应享有的任何其他表决权。

4.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亚锦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给安德利行使。

5. 安德利应在不损害委托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安德利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无需事先取得宁波亚丰的同意。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管需要,宁波亚丰应配合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目的。除非经宁波亚丰事先书面同意,安德利不得将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转委托给其他方行使。

6. 上述《51%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51%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1) 安德利公告终止筹划亚锦科技股份转让交易;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 亚锦科技股份转让交易已完成股份过户,且宁波亚丰已与安德利就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15%亚锦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安德利行使事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且该等委托协议已生效。

8. 表决权委托生效前,安德利有权通过宁波亚丰向亚锦科技推荐 1 名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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