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2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金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焦树阁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以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22.183%股权为控股股东之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不予追认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45
2017 年 11 月 22 日,亚锦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以下简称
“南平中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fj830622017171),约定以亚锦科技持有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电池”)14%的股权为南平中行与 RISINGPHOENIX INVESTMNETS LIMITED(以下简称“RISING”)之间签署的《授信业务总
协议》提供担保。2018 年 8 月 16 日,亚锦科技与南平中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
同变更协议》(编号:fj800622018102),约定《质押合同》(编号:fj830622017171)中的质押物变更为亚锦科技持有南孚电池 22.183%的股权。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相关质押合同和股权质押均不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提请对该等担保事项不予追认。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焦树阁为 RISING PHOENIX INVETMENTS LIMITED 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
故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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