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开园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开园林资讯
2016-08-26 22:26: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8-26

公告编号:2016-045

证券代码:830800 证券简称:天开园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16-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天开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

公告编号:2016-045

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公 告 编 号 : 16刊 娟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 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 使用项 目 、 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 使用 日

期)对 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50%以 上的

监事会成员可 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 公

司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 承担必要的费用。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 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 修改亦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