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0798 证券简称:中外名人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本规则所称“重大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服务、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预计的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超出公司预计的下一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值 5%(含 5%)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公司除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满足如下标准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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