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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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9: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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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0793 证券简称:阿拉丁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条 董事会应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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