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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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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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0793 证券简称:阿拉丁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
议监事修改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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