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晓股份:董事会制度
佳晓股份资讯
2022-05-16 19: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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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0791 证券简称:佳晓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 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提案和有关董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
第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听取并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报告;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审议除本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在本章程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超过董事会职权的,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暂时代为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章 出席、会议召开、决议和表决

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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