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晓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佳晓股份资讯
2022-05-16 1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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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0791 证券简称:佳晓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于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
(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
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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