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晓股份:监事会制度
佳晓股份资讯
2022-05-16 19:51: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0791 证券简称:佳晓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 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对公司全 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提案和有关监事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电话或者传真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方式于会议召开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