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股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06)
ST华源股资讯
2023-02-06 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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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6


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830786 证券简称:华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因与章丘新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个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8 民初 5203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民终 7047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富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3-004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章丘新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佳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眉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成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申请人与章丘新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告一”)、北
京佳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告二”) 共同签订《基金投资合作协 议》 (下称“本协议”)。在本协议中两被告声称:受北京正大果业公司及中建基 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中建基础公司”) 委托由黄河三角洲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金穗(苏州工业园)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宝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共同发起成立了鲁润 (宁夏)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下称“鲁润”),被告二为次级有限合伙人。本协议约定,原告向鲁润投资 2,000 万元,通过被告二通道进入。

本协议中两被告承诺:原告投资专项投资于被告一的项目;原告投资按照 固定期限为6+6 个月,到期后回购原告投资份额,回购价格=投资本金+投资本金*8%* 实际投资期月数/12,自原告资金到被告二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
计算。2017 年 12 月 14 日,原告按照本协议向被告二支付了“委托 投资
款”2,000 万元。

后于 2019 年年初,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三共同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告编号:2023-004

经中建基础公司和被告一认可,被告三替代被告二的身份并作为新的资金通道方:
确保原告投资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退出,但被告到期仍未履行承诺。2020 年
1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三再次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被告承诺确保原告
投资于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退出。

现已过退出时间,但三被告迟迟未按照本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履行退出事宜,我公司以此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发起此次诉讼。
我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8 民初 52039 号一审民事判
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民终 7074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8 民初 52039 号一审民事判
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民终 7047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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