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公告编号:2020-053
证券代码:830777 证券简称:金达莱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
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不影响相关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0-053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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