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尔:关于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帕特尔资讯
2024-04-22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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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0776 证券简称:帕特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原一致行
动协议、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哈尔滨帕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潘政刚、潘家忠、潘政强、潘正林、潘政军、刘佳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

第一条 1、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3、协议各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4、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承担股东、董事义务。5、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2、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有不可撤销的。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各方保持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应当严格照决定执行。2、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截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潘政刚、潘家忠、潘政强、潘正林、潘
政军合计持股 24,834,530 股,持股比例 49.1476%,所持股份最多,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潘政刚、潘家忠、潘政强、潘正林、潘政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佳辉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原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的约定和 “原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的约定和 “原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的约定和 “原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解除协议

2024 年 4 月 22 日,潘政刚、潘家忠、潘政强、潘正林、潘政军、
刘佳辉各方达成一致,签署《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解除 2020 年 3月 13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解除,原协议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对原协议的解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在公司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第三条,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各方基于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一并解除。第四条,若在原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无论其他各方是否向该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各方亦同意不再予以追究。第五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均不再就原协议的任何内容提出主
张或要求。第六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当事人依法并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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