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0772 证券简称:远航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
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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