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0772 证券简称:远航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金额达到前项规定的标准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关联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十七)项即本规则第五条第(十七项)或者《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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