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6
证券代码:830767 证券简称:网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 11月29日,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原〈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因此,公司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无。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含12,000,000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4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800,000.00
元(含40,800,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为符合《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是否在册股东
新余证龙投资
1 合伙企业(有 1,000,000 3,400,000 现金 否
限合伙)
2 吴晓燕 1,000,000 3,400,000 现金 否
合计 2,000,000 6,800,000 -
(二)缴款的安排时间
1、缴款起始日: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7年3月13日(含当日)
(三)认购程序
1、2017年3月9日(含当日)至2017年3月13日(含当日),
认购方进行股份认购,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2017年3月13日18:00前,认购方将汇款回单以邮件形式
发送至邮箱:maliqin@263.cc,同时电话确认。联系人:马丽琴;联系电话:0951-5671532;13709580515。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7年3月13日18:00(含当日),公司确认认购方的认购资
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方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缴款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
账号:22000140900016929
注意事项:认购方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人名称应与认购方名称一致,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汇入款项时,及时提醒汇款行的经办柜员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汇款金额严格按照与公司确认的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购方必须以本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汇款人,汇入与拟认购股份数相应的资金。认购方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方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二)对于在2017年3月9日前(含当日)收到认购方的汇款
回单,但未在2017年3月13日前(含当日)收到银行到账确认通知
的,公司将与银行、认购方确认认购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若认购方未在本公告约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应认购款项,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违约方须按《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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