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赛诺医疗资讯
2019-09-03 17: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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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03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补充更新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九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19】259 号《关于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回复报告补充更新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对 2019 年 1-6 月
财务数据补充更新


问题 1...... 4
问题 2...... 6
问题 3...... 18
问题 4...... 28
问题 5...... 32
问题 6...... 44
问题 7...... 52
问题 8...... 55
问题 9...... 56
Capital、Duanyang Investments、Great Noble、Javelin Capital、CSF Stent、
Eastern Handson、Denlux Microport 及 Cai Hong 回购其持有的赛诺控股普通
股,上述境外主体之间的股份回购事宜不涉及适用中国相关税收规定及履行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涉及纳税义务,是否已实际履行,如未履行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就赛诺控股回购股东普通股的行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有法律目前及未来均不会要求赛诺控股缴纳任何印花税、利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税或其他类似的税费。

赛诺控股回购普通股涉及的被回购主体包括:Well Sun、Decheng Capital、
Great Noble、Denlux Capital、Denlux Microport、Javelin Capital、CSF Stent、
Duanyang Investments、Eastern Handson 以及境外自然人 CAI Hong。对上述被回
购主体在上述股份回购事项中是否涉税核实说明如下:

1、根据香港律师事务所李绪峰律师行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伟信集
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英文名称:Well Sun Holdings Limited)及有效存续的香港法律意见书》,按照香港现行《税务条例》(第 112 章)之关于利得税的规定,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Well Sun 自设立日起至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并未产生应税利润,故不需缴纳利得税。截至其出具法律意见之日,Well Sun 并无欠缴任何税款,亦无任何被税务局追缴欠税或被税务局就欠税或违反税务条例提起诉讼的情况。故此,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中所述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Well Sun 无需就本次股份回购所涉来自于香港以外的所得缴纳利得税。

2、除 CAI Hong 和 Well Sun 之外,其他被回购主体 Decheng Capital、Great
Investments、Eastern Handson 均为注册于免税地区的离岸公司,其中 Decheng
Capital 及 Great Noble 设立地为开曼群岛,Denlux Capital 及 Denlux Microport 设
立地为马绍尔群岛,Javelin Capital、CSF Stent、Duanyang Investments 以及 Eastern
Handson 设立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上述公司均为注册在免税地区的离岸公司。
其中 Dua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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