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瑞可达资讯
2021-03-08 17: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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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08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发行人”、“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如下: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为便于阅读,本回复不同内容字体如下:

内容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录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问题...... 4
1.关于实际控制人...... 4
2.关于股权变动...... 6
3.关于各类股东...... 64
4.关于对赌协议...... 80
5.关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83
二、关于发行人业务 ...... 94
6.关于产品...... 94
7.关于行业情况及市场地位...... 109
8.关于主要客户...... 140
9.关于采购及供应商...... 176
10.关于劳务外包...... 204
11.关于涉军...... 211
三、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 213
12.关于核心技术...... 213
13.关于知识产权与研发...... 238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53
14.关于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253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66
15.关于会计政策...... 266
16.关于收入波动分析...... 276
17.关于成本及毛利率...... 287
18.关于销售费用...... 309
19.关于研发费用...... 313
20.关于应收票据...... 324
21.关于应收账款...... 329

22.关于存货...... 341
23.关于净利率...... 355
24.关于分红...... 359
六、关于风险揭示 ...... 362
25.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及招股说明书披露...... 362
七、关于其他 ...... 372
26.关于募投项目...... 372
27.关于新三板挂牌及前次 IPO 申报 ...... 381
28.关于租赁房屋...... 402
29.关于其他...... 407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问题
1.关于实际控制人

关于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披露:(1)吴世均直接持有公司3,22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同时持有公司股东联瑞投资141.75万元出资,占联瑞投资出资额的23.63%,间接持有公司1.17%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黄博与吴世均同为公司设立股东,持有公司8.81%股权,吴世均及其配偶、黄博及其配偶同为公司银行借款及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请发行人说明:(1)联瑞投资是否为吴世均的一致行动人;(2)结合黄博及其配偶与吴世均及其配偶同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黄博与吴世均共同设立发行人的情况,说明黄博与吴世均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是,请合并计算交易前后吴世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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