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7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 1-2
告
二、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1-4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7 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思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思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7 号审核报告
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思科技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科思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聂美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科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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