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6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 1-2
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1-2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6 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思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思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26 号审核报告
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科思科技 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未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科思科技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