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菡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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