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去年1-3季度公司业绩亏损幅度较大,但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
容知日新股友
2024-02-05 09:07:00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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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尊敬的董秘您好,去年1-3季度公司业绩亏损幅度较大,但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却未披露全年业绩预告。作为股东,我是否可以认为年报净利润相较去年+/-50%以内呢? 【答】容知日新:投资者您好,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较强,第四季度历年来占公司业绩比重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6.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公司预计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因此无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谢谢关注!¶¶2024-02-05 1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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