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厦门所罗门祥星管理咨询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8 月
至2020年6月在香港浸会大学先后任高级研究助理、研究助理教授和助理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百人计划”研究员;兼任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王文明 9 9 9 - -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五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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