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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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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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物分析学博士学位,浙江工
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杭州药厂生化
药物研究所任副所长;199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海洋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会议

应国清 9 9 9 - -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共计两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一次,战略委员会一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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