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研股份资讯
2023-03-31 17:53: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3]第 0089 号

二○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6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9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9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5
八、发行人的业务 ......1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2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3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0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2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
第二部分 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51
问题 1.1 ......51
问题 2.1 ......122
问题 3 ......134
问题 4.1 ......148
问题 4.2 ......165
问题 5.2 ......170
问题 17 ......172

问题 18.2 ......184
问题 18.3 ......190
问题 18.4 ......20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3]0089 号
致: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本所律师已于 2022 年 9 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444 号)(以下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于2022 年 11 月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发行人将本次发行申报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由2022年3月31日调整
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报告期调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称“报告期”),大华会计师就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7367 号,以下称“《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就《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期间(以下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