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更新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驰科技资讯
2023-09-28 17: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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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8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2]275 号《关于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核心技术...... 3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84
3.关于军品销售...... 107
4.关于客户集中...... 112
5.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134
6.关于收入确认...... 173
7.关于军品审价...... 182
8.关于营业收入...... 190
9.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213
10.关于期间费用...... 236
11.关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259
12.关于存货...... 276
13.关于股份支付...... 288
14.关于其他...... 300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312附件一: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研发人员研发的其
他未纳入发行人体内的专利、国防专利情况...... 317

1.关于核心技术

1.1 关于核心技术独立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保荐工作报告:1)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多有在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电子科大)求学和任职经历,邓龙江曾任电子科大校长助理等职务,目前仍在学校任职;2)公司现有专利 32 项,与公开检索数量不一致;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7 项,从电子科大受让取得专利 8 项,转让价款共计 330 万元,与电子科大共同所有专利 1 项,相关专利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3)公司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根据公开资料,主要完成单位为电子科大和发行人等。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内(曾)任职电子科大的关键人员在校期间主要职责和研究方向,与公司核心技术的关系;(2)7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的具体内容,与公司核心技术、主营业务和产品的对应关系,由此产生的收入规模及其占比;8 项受让取得专利的主要内容,受让目的和背景,受让价款是否公允,结合相关法规说明电子科大转让相应专利应履行的程序及实际情况,8 项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的关系;双方就 1 项共同所有专利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3)公司是否存在由发行人、董监高、员工研发的其他专利、国防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是否纳入发行人体内;公司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完整,相关发明人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违反保密协议等情形;(4)所获奖项的授予对象和获奖内容,公司承担的具体角色和主要工作内容获奖项目所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其在公司业务产品中的应用情况;(5)发行人是否存在与电子科大合作研发、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形,如存在,合作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安排是否符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6)结合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关键参与人员相关经历、与受让取得发明专利的关系等情况,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自主研发,底层技术是否来自电子科大或相关人员在电子科大任职期间的职务或个人发明,公司是否具备独立持续研发能力。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依据和理由。请发行人提供自电子科大处受让取得专利时签署的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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