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驰科技资讯
2023-04-12 17: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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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2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3]0537 号
上海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27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驰科技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问题 4.关于客户集中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保荐工作报告:1)公司主要客户为武器装备主机厂、军工集团下属配套军工单位等企业,业务获取方式视产品是否已批产定型有所不同;2)报告期内,按合并口径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90%、94.01%、94.93%,客户集中度较高,KH00109、KH00209、KH00104 等客户收入增长较快;3)公司产品一旦通过评审批产定型,供求双方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现有部分型号产品已实现定型批量生产。

请发行人结合客户集中度、军工产品的销售特点等,有针对性地披露完善客户流失以及主要客户订单下降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同一集团不同客户业务间的区别和关系,主要客户是否均为终端使用客户;(2)发行人获取客户订单的方式,报告期各期不同订单获取方式的销售金额及占比;(3)发行人业务获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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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业务获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报告期获取客户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4)发行人与航空工业、中国电科的首次合作时间,近五年交易情况;报告期各期对航空工业、中国电科销售的具体产品及型号、金额,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及公允性;(5)与航空工业、中国电科的合作稳定性,审计截止日后的销售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在研配套产品;(6)航空工业、中国电科是否为发行人相关产品军方市场的主要采购方,同类产品的新客户开拓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对事项(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依据和理由;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其他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豁免披露客户的核查方法、范围。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五)客户流失及主要客户订单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隐身材料产品等军品为主,产品主要用于提升武器装备隐身性能,属于军用航空领域。航空工业在我国军用航空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其主要负责整机的设计和制造,中国电科等国有大型军工集团为该领域的配套供应商,其在航空雷达、天线等领域为航空工业做配套服务。

经过多年来不断的持续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公司已布局航空领域重点型号和重点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航空工业、中国电科等国有大型军工集团,客户集中度较高,这是由公司所处的我国军用航空领域的产业格局决定的。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的研发和生产,并按其要求交付产品。如果公司研发和生产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要造成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因军方装配需求量减少使得订单量下降,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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