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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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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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
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886,361.96 元人民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712,459.29 元人民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 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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