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伟创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人,负责伟创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保荐人已与伟创电气签署协议,明 2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伟
持续督导工作 创电气业务情况,对伟创电气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伟创
4 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电气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
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伟创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电气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伟创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保荐人督促伟创电气依照相关规 7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对伟创电气的内控制度的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伟创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伟创电气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相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经 9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核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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