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新《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
名: 名:
(一)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一)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
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持有 权提出董事(不含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 事,本条以下同)候选人。监事会、单
1 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不含由职工 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条以下同)候选 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不含
人;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条以下同)
(二)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 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 (二)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
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
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 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其中,董事提名人 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其中,董事提名人
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
况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
(三)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提名并 况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由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职工民主提名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生;
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五)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定执行;
(五)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2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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