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对银河微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对银河微电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宣言、王家海。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银河微电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银河微电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银河微电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银河微电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银河微电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公司三会文件、对外公开披露
的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于关联方的确认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银河微电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形。除已披露的信息外,银河微电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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