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金盘科技资讯
2021-01-14 0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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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2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0]XXXX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0年12月21日下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落实函中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问题 2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认定



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2018 年 10 月发行人对上海鼎格增资并控股,《增资协议》

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增资定价、支付方式以及业绩承诺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包含如下条款:



(1)发行人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对价,对上海鼎格进行增资并取得上海鼎

格 51%股权(其中 520.408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增资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增资协议》签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

期投资款 1,000 万元;第二期,若上海鼎格 2019 年净利润(经审计)达到人民币 400

万元及以上,在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投资款1,000 万元。



2019 年上海鼎格实现净利润 465.12 万元,实现了收购时其作出的业绩预测。发

行人在报告期内计算少数股东损益时,按照 2018 年度支付第一期投资款占到位注册资本比例 81.26%来核算所持有的权益,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比例为 18.74%。上海鼎格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8 年 12 月注册资本变更后,发行人持有上海鼎格 51%的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对上海鼎格的增资,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对上海鼎格的增资



2018 年 10 月 1 日上海鼎格召开股东会,同意上海鼎格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

至 1,020.408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20.4082 万元由公司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鼎格 51%的股权;同时审议通过并签署新公司章程,并选举公司副总经理陈伟任上海鼎格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与上海鼎格原股东上海格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锋力签署的《关于上海鼎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关于上海鼎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对上海鼎格进行增资,认缴上海鼎格新增注册资本 520.4082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公司对上海鼎格的增资款分两期缴纳:(1)《增资协议》签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投资款 1,000 万元,其中 520.408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若上

海鼎格 2019 年净利润(经审计)达到人民币 400 万元及以上,公司在上海鼎格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1,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根据《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约定,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9 日向上海鼎格支付第一期增资款 1,000 万元、第二期增资

款 1,0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海鼎格完成公司对其增资并持股 51%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根据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出具的沪瑞通

会验字(2019)第 2030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实际缴纳上

海鼎格新增注册资本 520.4082 万元,增资后上海鼎格累计实收资本 640.4082 万元。

综上,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对上海鼎格的增资。



(二)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少数股东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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