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
二、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7-
三、本激励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19-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21-
五、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六、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1-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2-
八、结论意见 ......-22-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碧兴物联
《激励计划(草 指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案)》 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 指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
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限制性股票、第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二类限制性股 指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办理登记至其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南》 息披露》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碧兴物联”)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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