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碧兴物联资讯
2024-05-13 1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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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6 年净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 20.00% 16.00%

第二个 2025 30.00% 24.00%

第三个 2026 40.00% 32.0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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