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2023 年 5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6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及 2024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孙红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华,女,汉族,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
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并亲自出席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6 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数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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