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3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LINCONTROL 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 LTD.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 [2020]83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会同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等相 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
目录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整合“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公司 EMS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领域,商用车在我国汽车市场占比较低的风险;(2)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份额增长较快,上述车型不使用发行人汽车 EMS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控系统和混合动力电控系统对发行人汽车 EMS 的替代
风险。 ...... 4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2020 年上半年应付款余额增长与采购额变化之间的匹配性;(2)结合生产模式、产品成本构成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三、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业务和技术”章节“主要产品及服务”中补充披露技
术开发服务的具体情况。 ...... 14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整合“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公司EMS 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领域,商用车在我国汽车市场占比较低的风险;(2)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份额增长较快,上述车型不使用发行人汽车 EMS系统,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控系统和混合动力电控系统对发行人汽车 EMS 的替代风险。
回复:
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面临的市场环境,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顺序调整,并补充完善了“(一)公司 EMS 产品主要应用于市场份额较低的商用车 N1 车型和交叉型乘用车的风险”和“(二)公司产品主要为汽油车 EMS,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控系统和混合动力电控系统对汽油车 EMS 有替代风险”两个风险内容。
另外,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了 2020 年 1-9 月预计的
经营成果,预计的经营成果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梳理、补充、完善后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 EMS 产品主要应用于市场份额较低的商用车 N1 车型和交叉型乘用车的风险
目前,我国汽车市场的主体是乘用车中的轿车和 SUV,商用车中的 N1 车型
和交叉型乘用车在我国汽车市场中占比较低。2017 年度至 2020 年上半年,我国汽车市场各类车型的产量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车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乘用车 76.67% 83.05% 84.61% 85.49%
其中:轿车 35.95% 3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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