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135-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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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2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
二十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20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承诺...... 21
二十三、结论意见...... 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武汉市菱电汽车电子
指
菱电电控 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菱电有限 指 武汉市菱电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梅山灵控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北京禹源 指 北京禹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北京红崖若谷 指 北京红崖若谷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武科投 指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原股东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90 万股并在科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创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
《招股说明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章程、
指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注册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务执业规则》
《编报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指
12 号》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科创板上市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
本所律师为菱电电控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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