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程华女士、独立董
事王波先生、董事于鹏飞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程华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本年度所召开
的所有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1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2023 年 3 月 24 日 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4 月 27 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构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3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17 日 议案》
4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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