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董事会议事规则
星球石墨资讯
2024-04-25 17: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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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于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邮寄或传真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后取得全体董事的一致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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