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莱斯信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7 万股,发行价格 25.2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79.5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中扣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 31,517.80 31,517.80 31,517.80
项目
2 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 15,728.04 15,728.04 15,728.04
目
3 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 7,086.05 7,086.05 7,086.05
和服务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391.67 17,391.67 17,391.67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256.03
合计 101,723.56 101,723.56 96,979.59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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