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碁微装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辉、周磊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 号)核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3,020.2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2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8.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1,635.82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1,049.724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8,936.2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协议的情况。
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
于 2024 年 4 月 8 日-2024 年 4 月 10 日对上市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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