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9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UNI-TREND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一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发行人”、“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对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取得发明专利 45 项,发行人主要产品为仪器仪表且种类、型号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77.13%-88.21%。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与发行人专利之间的关系,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使用专利的情况。发行人是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规定;(2)发行人是否具备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否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否存在较多的与核心技术不具有相关性的收入。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回复】
【发行人说明披露】
(一)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与发行人专利之间的关系,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使用专利的情况。发行人是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之“5、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与发行人专利之间的关系,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使用专利的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3)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发明专利在主营业务收入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序号 申请号 专利名称 发明专利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1 ZL200710121605.6 数字存储示波器的智能触发方法 示波器、示波表
及系统
2 ZL200710121606.0 一种示波器的高速信号重构方法 示波器、示波表
3 ZL200710121803.2 一种三维波形实时显示方法和系 数字荧光示波器
统
4 ZL200810044246.3 一种极高波形捕获率数字存储示 示波器
波器
序号 申请号 专利名称 发明专利在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5 ZL200810044342.8 双时基数字存储示波器 示波器
6 ZL200910129234.5 基于电磁感应原理的电子测量方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法及测量万用表
7 ZL200910137532.9 一种基于 IP 核的电子测量方法 绝缘电阻测量仪
及电子测量仪
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