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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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2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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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3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UNI-TREND TECHNOLOGY (CHINA) CO., LTD.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一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62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发行人”、“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香港优利德未履行发改核准程序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 2013 年设立香港优利德时未办理发改委核准
手续;(2)根据广东省发改委互动交流网站的留言咨询确认,在 2018 年 3 月1 日之前,广东省发改委仅就境外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或销售公司而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无需进
行发改委审批或备案。后续如公司需办理相关发改委手续,可直接办理,不会

因此要求依照 2018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办此前的发
改委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留言截图,前述留言内容为广东省发改委互
动交流网站向第三方企业的答复内容,非针对发行人;(3)发行人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瑞联控股均为境外设立的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香港优利德未履行发改核准程序面临的法律风险,必
要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各期香港优利德的财务数据及其在发行人业务经营中发挥的作用等,分析香港优利德未履行发改委
核准程序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2)广东省发改委关于上述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审批或备案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的含义、发行人设立香港优利德及购置房产等是否属于固
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是否应依照前述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3)优利德集团、瑞联控股设立及历次增资时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如未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通过留言咨询、电话咨询、访
谈确认进行核查是否充分、客观,是否取得主管部门的专项意见或证明,并发
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回复】

【补充披露部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香港优利德未履行发改核准程序面临的法律风险,
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之“(一)子公司”之“1、香港优利德”中补充披露如下:

“(1)香港优利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优利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UNI-TREND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9 楼 901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注册编号 1867228

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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