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优利德科技(中国
优利德资讯
2020-09-30 23:12: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9-3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金杜已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优
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 ,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容诚已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
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18Z0772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和词语与《法律意见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上交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对发行人补充报告期期间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6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五、 发起人和股东 ......11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2

七、 发行人的业务 ......12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7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8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5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7

十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8

十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8
十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3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