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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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7: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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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交易(公司受赠
现金资产及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事项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但交易的成交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但交易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还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董事决策权限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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