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冬明)(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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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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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冬明)

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期(2023 年 1 月 1日-2023 年 12月 10 日)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冬明,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财政学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10 月,
就职于浙江省服装工业公司;1994 年 10 月至 1995 年 5 月,就职于杭州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浙江雪乐制冷设备厂;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0 月,就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就职于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长;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证监
会上海专员办处长;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待业;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粒子文化科技集团(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粒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3年 12月,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5 月至今,任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4.4.2 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 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 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马冬明 6 6 2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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