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陈碧珠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独立董事陈旻女士及董事马丽雅女士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林晓月女士担任,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9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1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
6、2023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对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做了充分的说明和披露,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 2023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
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
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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